西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如何加快审批?水保审查通关指南
2026-10-24
根据检索到的条目,您查到的是水利部发布的部门规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核心信息如下:
基本信息
-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文号:水利部令第53号
-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日
- 施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方案编制要求
-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推荐或指定编制单位。
- 方案分级: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须编制报告书;占地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编制报告表;均低于下限的不需编制方案,但须按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 生产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取得方案批准手续,未编制或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审批程序与时限
- 分级审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水利部审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由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受理: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报告书审批: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必要时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理由;可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评审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 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即时办结。
- 水利部作出报告书审批决定前,应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
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审批范围、程序、结果,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如需了解该办法的具体条文(如第五章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部分的完整内容),或希望我基于这些规定展开其他分析,请告诉我。
- 上一篇:西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公司报价受何影响?三步规避隐形收费
- 下一篇:没有了
名扬综合网是一个全方位的综合信息聚合门户。我们致力于为您捕捉及时的社会热点、前沿科技数码动态、潮流生活指南及多元行业资讯。汇聚大千世界,传播有价值的声音,看综合热点就上名扬综合网...【详情】
资讯动态


